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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辞职门"上演的《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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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 月1 日,备受瞩目的《色,戒》在中国大陆上映, 12 日,其在上海与北京的票房双双跨过了1000 万元的大关。借助于张爱玲的经典小说,借助于电影的神奇力量,这位世界瞩目的华人导演成功诠释了人世的两端,这个看似长绳的两个端点,在这里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和博弈。色与戒对决,从一开始就注定被贴上争议的标签,这里就是焦点,这里就是被追逐,这里就是风口浪尖。
无独有偶,企业界也同时给我们上演了一出精彩的《色,戒》。10 月中旬,身为民营企业巨头的华为公司惊爆共计7000 多名工作满8 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自愿辞职。原来,华为公司近期规定,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主动辞职”,然后重新签订合同。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 亿元。一石惊起千层浪,这一场“色”与“戒”的对抗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争议。

镜头一:变革人力资源制度与规避新劳动法
        非常巧合, 2007 年6 月29 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 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 年1 月1 日正式生效。新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凡符合连续工作满10 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选择在新法颁布之后没有实施之前,对象选择的是工作8 年的老员工,就是接近十年的员工。华为在这个时候决定对老员工大规模的“裁员”,从时间选择和对象选择来看很难不让人理解为是有争议性规避新法。
        但是华为认为这一做法不是逃避国家《劳动合同法》,而是在“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华为近10 年来,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 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需要重新规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也需要重新梳理。为适应业务国际化的拓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华为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制度变革,包括人岗匹配和定岗定薪的薪酬制度改革、员工福利和保险保障制度的改革等,目的是让企业内部更和谐、更富有活力。

镜头二:公司利润的最大化与员工权益的维护
       很多人指责此次事件是华为基于公司利益而未对员工权益考虑所作出的决策。作为一个私营企业,其发展要建立在利润最大化(MR=MC)的基础上的,这样让为其工作了八九年的员工直接自动辞职,会损害到员工的权益,有违现代管理”人性化”的趋势。而华为声称,其行为没有损害员工权益,旨在消弭“工号文化” (华为公司根据员工进入公司的时间和职务,为每位员工编排工号,进公司早和职务高的员工工号排列明显靠前,总裁任正非为1 号,依次类推。)副作用。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所有自愿辞职员工都将获得华为相应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即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但月补偿工资标准不仅是员工月标准工资,还包括员工上年度奖金月均摊值。N 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工作年限,此外还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有两个限制:一是补偿的年限N 不能超过12 个月;二是高工资者,计算的每月工资标准,要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封顶。华为的补偿方案确实没有这两个限制,所以要优厚于劳动合同法的标准。同时,“工号文化”制约了公司的创造力。因为配发股票期权等历史原因,一些进公司较早的员工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这本来是体现了华为所倡导的‘以奋斗者为本’的原则,但是却有极少数进公司早的人‘小富即安’,开始少了进取之心。

镜头三:新劳动法是否应该这样偏向劳动者一方
       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这是因为本届中央政府政策的首要考量即“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而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作为劳动合同一方的弱势者,即成为“人本之本”,更何况在现实中,践踏劳动者权益的事例俯拾皆是,因此,劳动合同法的首要价值即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有经济学家认为,增强劳方的博弈能力,会降低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就不能扩大再生产,最终反而会损害劳方的就业机会。另外,这种不断“主动辞职”,不断签订短期合同如果成了常态,恐怕将很难再有员工对所在企业产生归属感,而没有对企业有归属感和高忠诚度的员工,恐怕中国也就很难产生百年老店似的著名企业了。
         我认为,华为的这次万人辞职是理智的,是可以理解的。试想,又有多少企业能象华为一样,辞掉就辞掉了,还给予了员工那么高的补助,现在不知多少企业,也许从私底下已经与员工商量好了让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给任何补偿。从另一方面讲,华为要发展创新,想法这是肯定没错了,辞掉许多老员工,是任正非长期推崇的狼性文化所致,更是为了公司内部的活力和公司长久的发展。当然,我们肯定要保护弱势群体,但如果公司死了,没有发展,弱势群体又将由谁来保护呢?李安说,色,是我们的野心,我们的情感,一切着色相即是我们主观上想要达到的目的;戒,是怎样能够适可而止,不过分,不走到毁灭的地步。那么一个国家要发展,要和谐,就必然在制订法律时也要考虑一个双方的平衡点,即处理好“色”与“戒”之间度,以求更为合理的让企业、让员工都能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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